(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所有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