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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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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所有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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