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敏感期及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十二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出售比例不得超过50%。董事、高管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违反者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须及时申报,股份变动须合规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