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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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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就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行说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1,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控制的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股东投入和股票质押借款。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股权结构清晰,曾而斌为控股股东,其子女为一致行动人,属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已承诺认购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不存在规避锁定期或利益输送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发行人资金情形,质押融资不影响控制权稳定。发行对象明确认购金额及数量下限,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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