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460万元,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环评正在办理中。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