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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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天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發出本公告。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接獲周心女士(「呈請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之清盤呈請(高等法院公司(清盤)程序二零二五年第639號),其聲稱為本公司已發行承兌票據之持有人。呈請人指稱本公司未能償還該承兌票據之本金及未付利息合共約11,100,000港元(「指稱債務」)。該呈請尚未經誓章核實,相關誓章尚待於中國完成認證及公證程序後提交法院。該呈請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目前法院並無發出針對本公司之清盤令,該呈請現時對本公司業務運營並無任何重大不利影響。本公司正考慮不同方案並尋求專業意見,包括可能以濫用程序為由申請駁回或擱置該呈請,並要求呈請人支付彌償成本。本公司將適時就呈請之重大進展另行刊發公告。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該呈請可能導致本公司財產處置、股份轉讓或成員地位變更無效。股份可能受限,或被暫停存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香港結算可隨時暫停就股份提供之服務,並可能退回尚未登記之股票。該等措施一般於呈請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取得認可令後終止。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務請審慎行事,如有疑問應徵詢專業意見。
承董事會命
中國天弓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偉興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