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25)闽0505执2451号令针对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川股份、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025)闽0505执2452号令涉及上述两家公司及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限制消费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原因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义务,详见2025年7月22日公告编号2025-098。公司称目前经营正常,将积极沟通解决纠纷,并及时披露进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