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次解除限售暨上市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次解除限售暨上市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事项,2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96,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25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24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71.9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绩效考核中,29名激励对象考核达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7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