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或解散、发行债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并须对特定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自行召集。
会议通知应提前21日(年度会议)或15日(临时会议)以公告方式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及股东权利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公司采用现场与电子方式结合,保障股东参与。
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分立或解散、章程修改、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