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主要交易)
东方诚正稀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摘要
2025年9月12日,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卖方)与嘉逸控股有限公司(买方)签订股份买卖协议,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收购东方诚正稀土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共10,000股),交易作价为港币1,000万元。
完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包括:卖方取得所有必要的法律及监管批准,包括其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处置集团收回不少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账面列示的50%应收账款;买卖双方的陈述与保证在完成时仍真实准确。其中部分条件可由买方或卖方书面豁免,但股东批准条件不可豁免。
交易预计于所有先决条件达成或被豁免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完成,最迟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经双方同意可延期。若未能如期完成,协议将自动终止。
买方须于完成后三个月内促使处置集团清偿对剩余集团的所有欠款,逾期未清者,买方须在五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金额。双方承诺交易完成后六年维持现有记录,并允许对方查阅以满足合规、申报或应诉需要。
卖方就公司状况、财务报表、税务等事项作出多项陈述与保证,买方亦就其履约能力作出保证。卖方责任上限为交易对价的100%,索赔须在完成日后12个月内提出,且单项索赔超过人民币50万元、总额超100万元方可追责。协议适用香港法律,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