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资料收集与初审,但不得对外决策。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参会委员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