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上述内容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报告。签字人:陈殿胜、何海东、赵彬,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