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须合法合规,律师需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明确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可现场或网络参会,表决权以股权登记日登记为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决议结果当场宣布,并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