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并每年评估高管任职资格。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