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需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累积投票制。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并建立沟通机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