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特定情形如主营业务为融资、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等除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时应充分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信、偿债能力等,并披露风险及防范措施。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事项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信息披露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出现逾期或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