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主要内容包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