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东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且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况。本人无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重大失信记录,未曾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任职期间遵守监管要求,确保独立履职,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