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提案及决议须书面提交董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