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减持受限。董事须在离职后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自2025年10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