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立即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