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股东会表决前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及选票填写方法。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投票数超过应选名额或总表决权的视为无效。候选人按得票高低排序当选,且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若出现票数相同影响当选结果,进行第二轮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进行后续补选。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