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股东应使用专用投票代码和简称申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其持股数对应的选举票数。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股东数据及投票信息,并确保准确性。股东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表决结果由公司与信息公司合并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需单独披露。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