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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康(02389.HK):(1)有关遵守上市规则第13.51B(2) 及13.51(2)(h)条之公告及(2)执行董事辞任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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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有关遵守上市规则第13.51B(2) 及13.51(2)(h)条之公告及(2)执行董事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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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2389)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1)有关遵守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h)条之公告及(2)执行董事辞任

本公告由北京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h)条而作出。

兹提述联交所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刊发的监管通讯(“监管通讯”),内容有关公开谴责本公司执行董事萧健伟先生(“萧先生”)。萧先生为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01)(“东方汇财”)之前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被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GEM上市委员会”)公开谴责,并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指其在担任东方汇财董事期间违反《GEM上市规则》第5.01及5.02B(2)条。

为免生疑问,监管通讯仅与东方汇财有关,且(除上文有关萧先生外)并不涉及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萧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并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披露之资料,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据董事会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上述事件与本公司事务无关且不会对本公司营运或管理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执行董事辞任

鉴于联交所就萧先生之监管行动及相关结果,萧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萧先生确认:(i)并无就其辞任向本公司提出索偿;(ii)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及(iii)并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萧先生于其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之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北京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祝仕兴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祝仕兴先生、刘学恒先生、顾善超先生及王正春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谢文杰先生、吴永新先生、张运周先生及杨晓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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