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8)宣布,于2025年9月30日,其全资附属公司中旅风景与卖方A(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A(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协议A,收购目标公司A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95亿元。同日,本公司与卖方B(万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B(北京万冰雪体育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协议B,收购目标公司B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00万元。两项交易均以现金支付。
收购事项A及B并非互为条件,可分别完成。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财务业绩将并入集团报表。卖方A及B均为万科企业(股份代号:2202)的全资附属公司,交易于同一时间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须合并计算。由于合并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获豁免股东批准。
目标公司A主要从事松花湖滑雪度假区运营,包括滑雪场、酒店及商业街;目标公司B专注于雪场规划、建设咨询、运营管理及滑雪教学。2023及2024年度,目标公司A税后利润分别为人民币849.8万元及995.7万元;目标公司B分别为亏损75.6万元及盈利22.9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公司A及B经审核资产净值分别为约人民币8.21亿元及1526万元。
交易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后完成,包括陈述保证真实、无重大不利变化、完成审计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于估值报告A采用收益法,被视为盈利预测,公司将按上市规则于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