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及(2)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内容有关就收购目标公司80%股权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的主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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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INGKEY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京基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468)
(1) 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及 (2)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80%股权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的主要交易
兹提述京基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收购Jakota Capital AG的80%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事项”)。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收购事项最后截止日期
根据该协议,完成须待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或该协议订约方可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公告“先决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该等条件”)获达成后(或获豁免(如适用))方始作实。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达成该等条件,本公司与卖方已书面协定将最后截止日期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延长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该协议订约方可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
除上述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外,该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协议仍然全面生效及有效。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通函原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敲定通函所载资料,预期寄发日期将进一步押后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始作实,概不保证该等先决条件必获达成,因此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京基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蒙焯威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