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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能源(01798.HK):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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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30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7,370.1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并涵盖低碳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进出口等领域。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及党委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利润分配、发行证券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法律事务与风险防控。公司建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机制,允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回购股份用于激励。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原则,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公司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会决定。

公司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应依法清算。章程修订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办理登记备案。通知可通过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公告或电子方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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