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OSL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3)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一期39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
本次大會將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普通決議案:(a) 批准、確認及追認建議收購事項、安排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b) 授權任何一名董事簽署、簽立及交付或授權簽署、簽立及交付一切有關文件,並作出其全權酌情認為就實施及╱或使建議收購事項、安排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生效或與之相關而言屬必要、適宜或合宜之一切事宜。
股東可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代為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公司股東。如委任代表,需於代表委任表格中填寫其姓名及地址,並刪除「或如其未能出席,則委任大會主席」字樣。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士簽署;若股東為法團,須加蓋印鑑或由負責人或授權人親筆簽署,且簽署式樣須與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存置之記錄相符。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書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副本,須最遲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前)送達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此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銷。聯名持有人中僅排名首位者之投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