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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普尼(02583.HK):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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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全部股份为普通股,共计58,825,000股,均为H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黄金手表、贵金属智能电子穿戴设备、珠宝首饰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以及机芯、表壳、表链等钟表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的1/3且不少于3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可收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等,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破产等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本章程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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