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与程序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其他人员。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或独立性丧失自动终止,缺额须在三个月内补足。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建议董事会规模与构成,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研究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搜寻合格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连任及继任计划建议;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技能及经验组成;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
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须报董事会审议。涉及股东会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通函应披露遴选流程、独立性依据、兼职情况、贡献技能及多元化作用。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本职权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