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告摘要:
为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职权范围。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内如不再具备董事资格或独立性,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委员会成员可书面辞职。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计划与考核标准;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就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薪酬政策、奖励计划、服务合约、股份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定;审核终止职务的赔偿安排是否合规、合理。
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涉及服务期超三年或终止补偿超过一年薪酬的董事服务合约,须获股东批准,委员会应发表意见说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10年,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决议结果。成员负有保密义务,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年度股东会回应质询。
本职权范围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