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的资产购买、出售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若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形。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需披露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亦无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