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授权不得提供担保。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业务受理与资信审查,董秘办公室负责合规复核及组织审批程序。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涉及总资产30%以上的担保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财务部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风险监控及信息报送,被担保人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