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非独立董事若在公司任职,按职务领取薪酬,不另领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考核挂钩。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可根据内外部因素调整薪酬标准。董事、高管在出现被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财务报告错报时,将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