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三名,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一名独立董事应长居香港。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权利,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工作支持、信息通报和费用保障。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