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南旋控股有限公司(NAMESON HOLDINGS LIMITED)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特别决议采纳并生效《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该细则适用于开曼群岛注册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取代此前所有版本。
细则涵盖公司治理的主要方面,包括股本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及程序规定。公司股本分为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并可发行附带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股东可通过普通或特别决议变更股本,特别决议须获不少于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
股东有权转让股份,但董事会可拒绝登记未缴足股份或向不认可人士的转让。股份转让需提交书面文件并支付规定费用。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联名持有人中排名第一者视为唯一通知对象。
董事会由不少于两名董事组成,可委任替任董事及执行董事,并决定其酬金与职权。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的广泛权力,包括借款、抵押资产及发行债券。董事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交易中须披露利益,并不得参与相关表决。
股东大会分为周年大会和特别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或21个完整日的通知。会议可采用现场、混合或电子形式举行。投票以股数计算,每位股东每股一票,主席在票数相等时有决定票。
公司可派发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并可将储备资本化用于配发新股。核数师由股东委任,负责审计账目。通知可通过书面、电子通讯或公告方式送达。
清盘须以特别决议通过,资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派。公司为董事、高级人员及核数师提供弥偿保证,但不涵盖欺诈或不忠诚行为。财政年度结算日为每年3月31日。任何组织章程大纲或公司名称的变更须经特别决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