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股票期权512万份,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18万份,行权价格为每份16.10元。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亦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