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