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须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须签字确认并保存至少十年。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说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应提供会议所需支持及经费保障。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