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职权。公司应严格依法召开股东会,保障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按规定发出通知。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当场宣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