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分设议案组,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选票须注明每名候选人所获投票权数,总投票权不得超过合法拥有数。监票人清点票数,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就缺额再次投票。补选董事亦适用本制度。会议主持人应告知股东投票方式,董事会提供相应选票并解释填写方法。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