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募集资金使用须按计划执行,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公告。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公司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本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