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薪酬、考核与提名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通过会议或调研开展活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成员变动须及时补选。
委员会职责包括:建议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审查管理层薪酬建议;评估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制定个别高管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确保董事不参与决定自身薪酬;研究激励计划与期权计划;审查股份计划事项;建议股东对董事服务合同表决;每年审查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技能表;拟定董事及高管候选人标准并推荐人选;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继任计划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履行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在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采取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成员须保密会议内容。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纳入董事会预算。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