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涉及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事项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职责、履职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