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