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