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就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0日决议召集,通知于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14:00在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104,50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4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24%,反对占0.0576%,弃权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占91.9515%,反对占8.0485%。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