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26日在青岛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47名,代表股份86,86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6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563%,反对占0.2218%,弃权占0.1220%;中小投资者中同意占86.7251%。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