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星期四)举行的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3)将于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在中国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罗东路1825号海隆石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举行2025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本次大会将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内容包括:(a) 批准、确认及追认海隆船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PT CAKRA BUANA RESOURCES ENERGI TBK(作为买方)于2025年8月11日订立的书面协议备忘录。该备忘录涉及卖方根据其条款及条件,以1亿美元的代价向买方出售一艘船舶及相关交易;(b) 授权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为使协议备忘录生效并实施拟进行的交易,采取一切必要、权宜或适宜的行动,签署相关文件(如需加盖公司印章),并作出董事会认为符合公司利益的修改、修订或豁免。
股东须填写代表委任表格,注明所持股份数目,并于大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将已签署的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核证副本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股东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自出席大会或其续会并在会上投票,届时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的通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