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载有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之发布通知)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3)发布通知,告知股东有关2025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相关通函(“本次公司通讯”)已在公司网站(www.hilonggroup.com)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供公众查阅。
股东可选择通过电子方式或印刷形式接收未来公司通讯。若希望以电子方式接收,建议扫描回条上的专属二维码提供电邮地址,或签署并交回回条至香港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若选择收取印刷版,须填写回条并交回股份过户处,或发送邮件至hilong.ecom@computershare.com.hk注明姓名、地址及请求,该指示有效期为一年。
如需获取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可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份过户处提出申请。即使已选择电子方式接收,若无法顺利查阅网上版本,公司将在接到请求后免费寄送印刷本。
如有疑问,可联系股份过户处邮箱hilong.ecom@computershare.com.hk。附注说明,“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文件。股东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电子发布公司通讯及相关持股联络,并按需要向附属公司、股份过户处或相关机构披露。股东有权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