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3)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罗东路1825号海隆石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举行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内容如下: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海隆船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PT CAKRA BUANA RESOURCES ENERGI TBK(作为买方)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订立的书面协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内容有关卖方根据协议备忘录的条款及条件,按代价100百万美元向买方出售该船舶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按其认为就协议备忘录或使之生效并实行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作出一切行动及事宜并签署一切文件(加盖公司印章(倘必要))及采取一切步骤,以及同意作出本公司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有关修改、修订或豁免。
附注:
股东特别大会之所有决议案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6条以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将依上市规则刊载于香港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合资格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厘定出席资格,公司将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至十月十六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记录日期为十月十六日。所有过户文件须于十月十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登记处。
董事会主席张军代表董事会发出本通告。
